南昌金边瑞香苑小区业委会告物业 赢回公共停车费

21.10.2015  12:11

  本月中旬,南昌市民贺先生无意中发现高新火炬广场附近的金边瑞香苑小区贴了一张《关于公共停车费事宜维权结果的公告》。公告中称,通过业主委员会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与本小区丰安物业达成庭外和解,物业公司支付公共停车费收益20万元给金边瑞香业主委员会。“看到之后,觉得这个业委会太牛了,打官司告物业公司,帮助业主维权,值得点赞!”20日,贺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的公告截图,纷纷被朋友们转发点赞。

   合同规定

  公共停车费七成归业

  20日下午,记者来到金边瑞香苑小区,见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周毛兴。据其介绍,金边瑞香苑小区6栋房屋共492户业主。今年7月,春晓物业进驻小区,接替原来的丰安物业。此前,金边瑞香苑小区与丰安物业于2012年2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三年,业委会为甲方,江西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乙方。三年多来,业委会与丰安物业一直为小区公共停车费问题发生纠纷,长期协调未果。经过全体小区业主投票,决定重新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周毛兴说,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五条,小区公共地面停车位经营所得款项,在扣除一切成本后,拿出收益的70%交由甲方管理(但不得低于实际收到款项的55%,成本核算方法另定),其余收益归乙方。然而,三年多来,丰安物业分文未给。

   多次协调未果

  无奈走法律途径

  记者看到2015年6月业委会递交给高新区房管局的相关报告,其中,业委会要求丰安物业按照服务合同,拿出小区公共停车费账目让业委会审核,并履行合同约定;部分业主预交的物业费和停车费要退回,丰安物业2015年7月1日必须撤出小区,并做好交接。这份报告同时也抄送给南昌市房管局、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竹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当月,业委会代表与丰安物业举行多次沟通会未能达成共识。沟通会上,丰安物业仍然坚持分文不给,对于小区部分业主预交的7月1日之后的物业费、停车费部分,也表示不能移交,理由是这部分预交的费用已经缴税和管理规费了,无法取出。在第二次沟通会上,丰安物业给出的一份2012~2014年停车费收支一览表上,不仅费用无结余,反而超支10万余元。

  “我们找了区房管局、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社区居委会等多个部门,也与物业公司开了多次协调会,但都没有结果,最后无奈选择走法律途径。”周毛兴说。

   律师:业委会积极维权值得欣慰

  对于追回原物业欠交的20万元将如何使用,周毛兴介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与《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停车费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委会将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公共停车费收支情况。

  “事实证明,业委会成员相互信任、团结一致,努力得到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方能取得上述结果。”周毛兴表示。

  业主委员会代理律师陶武奇告诉记者,这起案例的意义在于,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手段,成功为自己维权。从律师角度看,这是值得欣慰的。同时,在协调过程中,物业公司的态度,也最终促成事情得到有效解决。这起案件应该也是南昌首例业委会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讨要到公共停车费的案例。

   链接

  法律规定小区路面车位收益归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