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须由开发商无偿代建

01.12.2014  11:55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廖济堂报道:11月30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已联合印发《南昌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今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单位同步无偿代建,建成后可采取多元化办园模式。

  幼儿园建设标准不能比住宅低

  根据规定,南昌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根据本辖区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无偿配建幼儿园,建设标准应与小区建设标准一致或高于小区建设标准。

  建成后采取多元化办园模式

  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幼儿园建成后,可采取多元化办园模式。可以由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公办示范幼儿园承办分园,建立幼教集团;鼓励通过公共私营合作制建设举办幼儿园;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社会团体、集体、个人兴办民办幼儿园。

  此外,县(区)政府及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办园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办园补助。所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为普惠性幼儿园。所有公办幼儿园执行《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共私营合作制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成本的原则,具体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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