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划中小学教师师德“红线” 体罚学生有偿补课将受罚
9月7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划出了师德“红线”,包括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等行为均被列为教师禁止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违反师德有了具体处分种类和期限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国家举办和社会举办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下同)。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责任主体。
教师10种越“红线”行为将受处分
《办法》明确,教师有下列10种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同时,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