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8月21日电 (肖成)本网21日获悉,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及管理等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8〕281号)执行。
江西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
南昌11:53 21.08.2015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