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集中督查工作

08.07.2016  19:17
  为巩固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成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和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近日,宜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决定于7月至9月,集中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工作,重拳出击,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环境。

  督查重点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招生行为方面,重点督查各中小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是否存在利用社会培训机构招徕生源,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是否违规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师德师风方面,重点督查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等事项接受家长“红包”等为师不廉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或煽动学生家长采取不正当途径反映诉求的言行。三是学校管理方面,重点督查各中小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违规补课行为;是否将公有办学资源违规租借给社会机构;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是否认真开展“万师访万家”活动。

  督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宣传发动。设立专用邮箱和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督查知晓面,营造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二是自查自纠。在7月底前,各地各校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三是重点督查。在前期师德师风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实,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为强力推进督查工作,务求实效,通知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个科室馆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对应组织机构。二要落实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县联动、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要严肃问责。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机构)负责人、教师,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处分。四要强化考核。此次督查结果将向全市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年度考核和民办学校年检。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五要建立机制。在重拳出击、猛药治疴的同时,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有序的教育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