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协警带摄像机24小时上门” 物业张贴另类催缴单引争议
核心提示
“我们将派物业费催缴员和协警带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上门催缴……”为了破解物业费难收的尴尬局面,南昌市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所服务的“金桥慧景”小区贴出这样的催缴单,一时激起业主不满,也引发争议。
此前,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进驻一年多的所为令人不满意:“如果服务做得好,怎么可能不交?”虽然这份被指带有“威胁性言词”的催缴通知尚未实行,但100多户业主还是缴纳了所欠的费用。物业服务不好,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这种催缴方式是否侵权?业主该如何维护权益?
另类催缴单引发业主不满
“业主你好!为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请你在12月15日前到物业办公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我们将免收每天3%的滞纳金。12月15日起,我们将派物业费催缴员和协警带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上门催缴,并追缴每天3%的滞纳金。为避免惊吓到家中老人和孩子,深夜、凌晨请勿让老人与孩子开门。由于催缴员年老体弱,请勿和催缴员发生任何肢体接触。如果觉得我们扰民,请您拨打110……”
12月9日,南昌市经开区“金桥慧景”小区大部分的单元门上都张贴了内容如上的一则催缴通知。通知一出,立即引起了业主的不满:“半夜上门,居然还要带所谓的‘协警’,有这样催缴物业费的吗?”
日前,新法制报记者来到金桥慧景小区,在门岗附近的第3栋楼一单元楼道口的玻璃门上,看到了这张催缴通知。
记者注意到,催缴通知对“24小时不间断上门”、“深夜、凌晨”、“(催缴员)年老体弱”等5处文字进行了加粗处理。在文字的下方,印有3个催缴员的照片。
新法制报记者走访了解到,“金桥慧景”小区共有31栋楼房,记者当天看到有10多个单元楼的门上张贴了催缴通知。
居住在12栋的刘姓业主告诉记者:“当时几乎所有的单元楼门上都贴了。因为引起了我们业主的不满,许多通知刚贴出就被撕掉了。”
“不缴物业费是不应该,但物业公司的表现太令人失望了。”业主刘先生说,他也拖欠着去年的物业费,“如果服务做得好,怎么可能不缴?”
业主邹先生也表示,之所以不缴物业费,是物业在管理方面做得不好,“居住环境多年来没有得到改善,还频频发生偷盗事件,物业也不加强管理”。
“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去年进来的,管理方面稍有改善,但小区的环境还是很乱。”邹先生说。
“有点威胁和恐吓的语气,我看了催缴通知后去缴了费,不想惹这些人上门。”业主吴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这里居住的年轻人居多,家里都有小孩,他们(物业)派来收费的都是老年人,晚上敲门就怕吓到小孩。”
据吴女士介绍,她在4年前入住小区,长期以来物业服务质量得不到业主认可,这里一直存在物业费难收的尴尬局面。
“小区里很多绿化带长年得不到维护,乱停车现象没人治理,这里有几处深水沟,周围没有加设防护栏,小孩很容易掉下去。小区里很多问题没人管,物业公司形同虚设。”吴女士这样向记者介绍不愿交物业费的原因。
“我儿子在外出差时间多,有时就只有女人和小孩在家,万一他们晚上上门来收费,根本应付不来。”一名抱着孙子晒太阳的老太太表达了自己的担心。
胡先生说:“催缴员都是老年人,如果不交费就不走,拿他们没有一点办法,只有乖乖地交钱。”
12月22日下午,南昌市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夏浩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公司通过竞标,于去年8月份入驻“金桥慧景”,此前的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方面让业主很不满意,导致不少业主拒交物业费。他们入驻后,小区各方面都有所改善,但由于上一家物业公司给业主形成了坏的印象,即便他们改善了服务,也很难得到所有业主的认可。
“我们催缴的主要是2013年的物业费,到现在为止还有200多户没有缴。”夏浩说,而2013年和2014年加起来,物业费仍有1000余住户没有交。
“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将无法生存下去。”夏浩表示,尽管通知中声明的催缴方式不妥,但这也是无奈之策。
对于催缴通知提到的“派协警带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上门”,夏浩解释说,所谓的“协警”其实只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是从我们公司其他分部调过来的”,摄像机则是那种挂在胸前的便携式摄像机。
夏浩坦言:“我们用这种催缴方式,目的是为了震慑那些不交费的业主。”
对于为何要派老年人上门催缴,夏浩称:“业主对老年人有所顾忌,如果派年轻人去催缴,很容易产生矛盾冲突。”
“通知刚贴出去(业主)反应就很激烈。”夏浩说,“不少业主还到有关部门投诉过,所以之后我们并没有按通知单提到的方式催缴,而是准备起诉欠费业主。”
夏浩透露,在贴出催缴通知后,“很快就有100多户业主来缴了费”。
此举被指变相要挟 侵犯业主合法权利
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一曹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通常是“先收费后服务”,本着这个原则,业主若未先履行缴物业费的责任,则存在过错在先,物业公司可不提供管理服务。业主在缴费后,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可以向对方提出意见。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可要求其整改,若对方不理会,可以向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投诉,也可以采取诉诸法律的方式解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业主可以通过正当的程序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业主不缴费,同样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法院不会支持。另外,使用摄像机上门催缴物业费,可能会侵犯肖像权,业主可以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华认为,物业公司此做法,实际上是在变相要挟业主,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对于物业公司此种催缴方式,业主可以明确表示拒绝,并就此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通过业委会出面,和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拒不改正上述做法的,业主们可以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