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月孕妇入院3小时胎儿亡 院方不给说法给补偿

31.07.2014  13:10

周女士夫妇向记者出示医院的相关记录

东方网7月30日消息:据《新闻晨报 (微博)》报道,今年3月10日晚,怀孕已满40周的周女士感觉胎儿在肚子里的胎动减少了。为慎重起见,她于次日凌晨3点赶到上海和睦家医院。经过一番处理,医生在清晨6点多告知周女士,她永远失去了尚未出生的孩子。

目前,医院已经完成对引产胎儿的尸检,并把报告单给了家属。但是,医院并未说明事件的责任如何认定,只是表示愿意支付20万元给周女士作为补偿,并退回从产检到住院期间的10万余元费用。

死因:脐血管内血栓致缺氧

因为已经到预产期,我还一点分娩的征兆都没有,自己很着急,稍微有一点异常就很紧张,感觉胎动减少,我更不敢怠慢,连夜就去了和睦家医院。”7月11日下午,周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到医院后,助产士给周女士做胎心监护,监护机器发出警报,助产士说胎心速度有点慢,让周女士喝点果汁试试看,随后叫来了当日值班医生。喝了两杯果汁后,再次做胎心监护,医生表示胎心正常。随后,助产士拆除了胎心监护仪,说不需要了。

其间,周女士询问是否可以做一下B超?值班医生表示,深夜没有B超医生,一切等主治医生明日上班后再做决定。

3月11日早晨6点多,助产士再次来做胎心监护时,胎儿已经没有了心跳。从入院到孩子没了,只有短短3小时。”周女士说,如果孩子是在家里,甚至是在路上没了,她也不会责怪医院,但是,孩子是在医院没了,医院就应该担起该担的责任,“从产检开始到出事花费了约12万元,竟然换来这种结果,这让我懊恼不已。

记者从和睦家医院出具的文书中了解到,周女士在该院一共做了14次常规产前检查,包括染色体三体筛查、糖耐量检查、大排畸和B族溶血性链球菌培养均显示正常。自病人到达医院直至发现胎儿死亡,其间没有进入临产。出事前,周女士最近的一次检查是在3月7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病理教研室出具的尸检报告,这样描述胎儿死亡的原因:“胎儿因脐血管内血栓形成,宫内缺氧,肺羊水吸入致宫内窒息而死亡。

五点疑问至今难释怀

周女士说,事情过去这么久,但是和睦家医院一直没有给她任何说法,比如那天黎明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很多事情,周女士后来越想越不对劲,她列出五个让她难以释怀的疑问——

一、我深更半夜赶到和睦家医院是有紧急状况的,值班医生是否应该跟我的主治医生沟通一下?可是值班医生没有这么做。二、当晚我要求做B超的时候,值班医生说没有便携式B超机,也没有B超医生。可是早晨6点多,听说胎儿没有心跳,他们从楼下抬来一台B超机。三、胎心不好的时候,胎心监护仪能够拆走吗?如果仪器没有拆走,我自己能够看到,宝宝也许就有了抢救的时机。四、当胎儿胎心异常,而且过了预产期,医生是否应该建议剖宫产?毕竟患者是缺乏专业知识的。五、即使值班医生做出错误的判断,那助产士呢?

在和睦家医院给周女士出具的书面材料中,这样写道:“病人自3月10日晚上起感觉胎动减少,不伴有腹痛、见红等临产症状,于3月11日凌晨3点来和睦家医院急诊。胎心监护提示基线正常但变异减少,伴随数次自发性减速,不过旋即恢复。病人被留院观察。给予少量果汁以观察是否改善,3:25助产士通知值班医生,给予吸氧、左侧卧位,嘱病人暂禁食以备剖宫产。病人强烈尝试希望先尝试阴道分娩。3:55鉴于当时无临产征象且宫颈条件良好,决定再次复查胎监后决定是否给予破膜试产。上午6:19再次复查胎监时无法测得胎心,床边超声证实胎儿宫内死亡。同时收治入院引产。

对于周女士的五点质疑,和睦家医院始终没有正面应答。7月11日下午,记者致电和睦家医院市场部,试图预约采访。然而,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在几次通话之后回复说,他们经过请示,医院负责人表示此事涉及患者隐私,不便接受采访。

一次不愉快的医患沟通

7月18日,经周女士夫妇同意,记者在周女士丈夫陈先生的带领下,旁听了医患双方的沟通过程。

医院方参加会谈的是陈律师以及和睦家医疗集团一名章姓副总裁。陈律师说,院方会把所有病历向患者公开,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随时来复印,没有任何保留。

[焦点一]

家属:医生的判断对还是错?院方:不同医生有不同处理方法

陈先生问,医院在处置类似事件时,是否有一个相应的规范流程?比如说当晚,他太太在做胎心监护时,有两个波段下降了,这个时候,医生一般会如何处理?陈律师说,“这是一个专业判断的问题,我现在不能给你做任何判断,也不能下任何结论,也没法做任何解释”。

章先生说,虽然医疗是科学,但是医疗的特殊性决定它不仅融入了科学,也融入了人的看法。医生的工作是把感觉、判断与科学混合在一起,一百个医生会有一百种看法。周女士那天晚上来到医院,她自己也觉得孩子不行了,因为很长时间她没有感觉到胎儿动。后来她又听到了胎儿心脏跳动的声音,大家都放心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也看到了一点奇怪,但奇怪是多还是少,这个由值班医生判断。他是综合了他看到的胎儿情况、仪表情况,以及跟周女士说话时的一些感觉,而且周女士是凌晨3点来的,她要休息,值班医生平衡了很多因素,才做出了这个决定。

章先生对患者家属要求给出一个谁对谁错的明确说法也表示理解,因为毕竟家属受到了很大伤害。“至于谁对谁错,一百个医生里面,会有三分之一的人说值班医生没有错,有三分之一的人会说如果是我会怎么怎么做,也可能会有三分之一的人说值班医生错了。”章先生说,他是做行政的,不是医生,他只能听取别的医生的意见,平衡一下当事医生、法律、患者、公共关系、公司的价值以及服务理念之间的关系。

在陈律师看来,医生有自己的专业判断。规范里面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有些是大家约定俗成的,遇到某件事就该怎么处理。

陈先生问,具体到他爱人这件事,医生是按照成文的规范来判断的,还是完全按照医生自己的专业来判断的?

陈律师回答说,具体到一个临床的问题应该是由医生的临床判断来处理的。

陈先生又问,那么你觉得医生在这件事的判断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章先生想了几秒钟后说,“当然,我们希望有别的结果,但是就值班医生处理这件事的情况,我们很难说他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因为不同的医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所以,你要我们说医生错了,或者我们错了,这个我们是不会说的,对不起。

[焦点二]

家属:当事医生是否因此被处分了?院方:还在职,只是工作范围有所改变

陈先生说,他太太当时的确表达过自然分娩的意愿,但是大前提是,孩子必须是健康的,“如果医生告诉我,现在孩子有危险,那么我们可能会马上做出不一样的决定。

章先生说,你现在看得很清楚,因为已经发生了不好的情况。陈律师也说,从后期总结的角度讲,你的意见是可以充分重视的。现在事情发生了,大家只能面对,然后寻找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章先生告诉患者家属,法律和钱都不能帮助你内心平复。比如说,法院判了,62%是医院的责任,38%是患者的责任。那么,医生会怎么想?患者会怎么想?患者的家人会怎么想?很多事情都不会分得那么清楚。我们只能这样说,有一个非常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

此前,陈先生听说当事医生已经受到了处分。但是章先生表示,这个医生还在职,只是他的工作范围有所改变。陈先生追问,工作范围的改变,是否意味着这个医生因此被处分?

章先生和律师都表示,不便明说。

[焦点三]

家属:20万元补偿是什么性质?院方:对患者精神或身体做补偿,不需定性

在上一次协商中,和睦家医院曾提出,愿意给周女士20万元补偿,并退回从产检到住院这段时间的10万余元费用,下次来医院生孩子,周女士将享受和睦家的免费套餐。

至于医院给出的20万元补偿,出发点究竟是什么,标准又是什么?陈律师表示,他们用的是compensation这个英语单词,既有赔偿,也有补偿的意思,“但是我们的理解是补偿的意思。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对她的精神或者身体做一点补偿”。

至于这笔钱是什么性质?陈律师表示,如果是法院,肯定要有个定性,但是我们是在协商,不需要进行定性。

最后,章先生表示,这种谈话,只能说是对患者的一种安慰。但这是不愉快的谈话,对你不愉快,对我们也不愉快,医院的职责还是要让周女士的心理得到安慰,这也是医院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