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合法化将带来旅游新变化
由于支付小费是一种自愿行为,游客是否愿意视小费为当然,是否心甘情愿地掏,成为制度是否顺利落地生根之关键。
你旅游付过小费吗?导游小费合法化,你愿意支付吗?对于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众说纷纭,看好与唱衰皆有。
在国外导游“工资+小费+提成”的薪酬构成中,小费是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游客为自己的旅游“满意度”埋单——根据导游的服务表现给予小费,不仅是对导游的尊重,也是对导游工作的评价与监督,促进旅游质量提高——导游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尽力服务好游客——将旅游市场推上良性循环轨道。导游小费机制引入,亦被寄以缓解游客与导游紧张关系、助益解决旅游乱象之厚望。
引导甚至“强制”游客购物或消费、导游变“导购”是当下国内旅游市场最令人反感的乱象之一,也是对导游整体形象损害最大的“杀手”。旅游本来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游客与导游本应是和谐的关系,却因为中间竖着一堵墙而异化,导致“游闹”频频。游客纷纷对导游吐槽,导游群体也有一肚子苦水。因为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大多数导游非但没有固定工资,甚至带团还要交“份子钱”,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买团”。没有人会做赔钱赚吆喝的生意,羊毛不出在羊身上出在谁身上?旅游变购物、导游成为“导购”便不可避免。
再进一层,旅行社为什么不聘固定导游,不给导游开工资,不帮买“五险一金”,任“导购式”导游乱作为?非不愿,不能也。责在市场失灵的副产品——“低价游”。当低团费甚至零负团费成为国内旅游热门线路的主体,旅行社受到的利润压力势必传导到包括导游在内的整个产业链上。2013年颁布并实施的《旅游法》曾使这一现象有所收敛,但是旅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致使游客出游意愿降低,生存压力迫使许多旅行社又退回老路上。导游小费合法化,增加导游合法收入,降低导游创收压力,舒缓导游职业焦虑,对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稳定导游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入行、提升国内旅游美誉度与客户体验都将大有帮助。业内早有呼吁,国家旅游局出台意见,是对舆论的一种积极回应。
由于支付小费是一种自愿行为,游客是否愿意视小费为当然,是否心甘情愿地掏,成为制度是否顺利落地生根之关键。给导游支付小费,一方面需要“小费文化”传统,不同国家对小费有不同理解与行为,对于非本土文化来说,有一个观念适应与习惯养成过程;另一方面,需要旅游消费理性。“低价游”之所以大行其道,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旅游者消费心理还不成熟——选择旅行社时,价格仍是最重要指标。这也是导致行业恶性竞争,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旅游产品的社会心理。归根到底,我国的旅游仍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游客的经济实力与审美情趣还没有达到追求品质多于价格的高度。
小费合法化,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供了一种可能,值得期待。然而,许旅游市场一个美好明天,眼光还应放得更远一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在市场维护,阻止业界恶性竞争。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产品,消除“零负团费”现象,保障导游薪酬的大部分从团费中支付;二在降低旅游成本,让利于旅行社与游客。在这方面,不得不提“门票经济”。国内各大景区已经高企且不断上涨的门票,是国内旅游成本的重要构成,也是旅游“减负”最大潜力所在。三在行业管理,即使有小费制度,导游队伍、旅行社也不可避免鱼龙混杂,旅游管理部门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住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