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19.07.2016  21:42

  近日,从《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确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通知》中获悉,南昌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之一。这一殊荣标志着南昌市在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迈入了更高层次和水平。

  近年来,在国家民委、省民宗局的亲切关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下,南昌市的民族工作尤其是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特别是2014年5月该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五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位推动,专题部署,指导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激励力度不断加大;全市民宗干部主动履职,主体作用不断加大。两年来,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了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体系、维权帮扶体系、特殊风俗习惯保障体系、服务机构体系和流入地与流出地沟通协作机制等,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均等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推动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促进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洪城,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荣获“示范城市”,是全市民族工作的大事和喜事,同时,也是压力和鞭策。南昌市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切实按照国家民委和省民宗局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质升级为目标,努力构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新家园。

  (供稿:南昌市民宗局民族处朱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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