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增设“最低档”

03.01.2014  11:18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284元 

  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增设缴费基数“最低档”,具体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岗平工资的40%。增设后该类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六档,由参保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据介绍,最低档缴费基数1420元,月缴费额284元,年缴费额3408元;第一档缴费基数2130元,月缴费额426元,年缴费额5112元;第二档缴费基数2840元,月缴费额568元,年缴费额6816元;第三档缴费基数3550元,月缴费额710元,年缴费额8520元;第四档缴费基数7100元,月缴费额1420元,年缴费额17040元;第五档缴费基数10650元,月缴费额2130元,年缴费额25560元。

  据了解,已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仍按原选择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须在2014年缴费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按原协议规定缴费后再申请变更的,在下一缴费年度再按变更后档次缴费。

  此外,2014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同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第三档基数,即全省岗平100%(3550元/月)的标准确定。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第一档基数(即2130元/月)的标准确定。(黄桂林 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