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是这么巧 突发大火烧毁两部车(图)

27.03.2015  10:48

    南昌恒茂城市花园的朱先生在小区停车场焚烧一些废纸,不慎引燃堆积在一旁的枯树枝,将停车场里的两部车焚毁。为赔偿车主损失,他变卖了家产。朱先生认为,物业管理不当,未及时清理枯枝是造成火灾的间接原因,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朱先生的过错行为是导致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与物业管理无必然因果关系,需承担全责。

    3月26日,记者获悉,朱先生再次提出上诉,目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火灾后的现场。

    停车场烧废纸酿火灾

    事情要从2014年5月3日说起,当日下午2时许,朱先生在恒茂城市花园小区停车场清理汽车内的杂物,他把车内的一些废纸及废旧文件装入一个纸袋内,拿到一旁的垃圾池烧毁。

    就在废纸差不多快烧完时,突然刮来一阵风,将未烧尽的带火纸屑吹到堆放在垃圾场上的树枝及树叶上,很快,火势蔓延开来,扩散至停车场内。朱先生拿起树枝想把火苗扑灭,但无济于事。

    火势难以控制,朱先生赶紧报告物业并报火警,虽然大火最终被扑灭,但两辆停放在附近的汽车被焚毁。其中一辆车价值80万元以上,另一辆也超过40万元,扣除保险赔偿等费用,朱先生与两名车主协商,共赔付两名车主71.5万元。

    为了支付高额赔偿费,朱先生不得不将小区内一套90余平方米的住房低价卖掉。“我大半辈子才攒了这么一套房,如今只能在远离市区的地方租房度日。

    业主称物业也应担责

    卖房赔钱后,朱先生越想越难受,他说,自己固然应对此事负责,但物业公司也应负连带责任。去年10月,他将恒茂城市花园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朱先生认为,小区停车场作为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且收取了费用,却没有安置警示标志。此外,停车位划在垃圾场旁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业应预料到干燥天气下极易发生火灾,却未及时清除垃圾场内的大量树枝树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质量有明确要求,对于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

    朱先生要求物业应承担40%的连带责任,赔偿28.6万元。

    对此,物业公司表示,朱先生承担赔偿是因为其自身违法纵火所致,与物业管理没有因果关系;其次,物业公司尽到了职责,在接到火险报告后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灭火,防止了损失扩大。

    物业公司还提到,灭火过程中,物业方面出动了大量人力,用掉近40个灭火器及无数吨水,这笔费用应由朱先生承担,物业公司将保留对朱先生的诉权。

    一审驳回请求 业主上诉

    今年2月,东湖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先生在垃圾堆放场焚烧废纸,从而引发大火并焚毁两部汽车,这与朱先生自身的过错行为有直接关系,虽然朱先生和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但发生火灾和物业管理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驳回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3月初,判决书送达后,朱先生有些不理解。近日,他再次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已受理。(文/图 记者谌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