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环保部到我省开展尾矿库 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督查

13.08.2014  21:11

7月22日至26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4]61号)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副司长汪山泉带队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部第一督查组,对我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先后深入鹰潭贵溪市市、上饶德兴市的江西银海矿业、江铜股份德兴市铜矿等5家企业、6座尾矿库开展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认为,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江西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富有特色,体现为: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早谋划早部署,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迅速;突出重点难点,防汛度汛专项督查具有针对性;防汛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得力,度汛方案有效,确保了尾矿库安全度汛。

督查组将现行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与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反馈,对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7~9月,台风等极端天气仍对江西防汛工作构成威胁,希望各地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克服疲劳厌战的情绪和侥幸心理,抓紧机时修复水损设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尤其是尾矿库下游人员疏散方案,要让尾矿库下游居民人人知道自己的疏散路线、避险场所;必要时在场所内储备必须的饮用水、干粮及生活用品。

督查期间,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周平,省环保厅和省安监局监管一处有关同志和鹰潭市、上饶安监局领导等分别陪同检查。

(监管一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