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赣安监管(办)字〔2016〕4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近日,省安监局对部分烟花爆竹重点县(区)的生产企业开展了“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发现不少企业存在“三超一改”、“三违”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要求,严密防范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证今冬明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
明查暗访组对萍乡市上栗县、宜春市万载县、抚州市临川区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大部分企业存在工库房超员、超药量及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情况,部分企业用设计为无药的库房违规存储成品的现象比较突出。其中抚州市月良花炮厂擅自搭建工房,装药工房称、配、装药工序三合一,内筒组装在1.3级工房内作业、且超员超量严重,仓库成品超高靠墙堆放、无安全通道,引火线生产区未设大门、且部分不在图纸上的工房未拆除到位,工房标识不全,部分道路未硬化;万载县排上花炮厂在纸箱库内存放成品,并在生产区内生火做饭;上栗县金明出口花炮厂在化工原材料库、纸箱库、卷筒车间等工房内存放成品;上栗县兴龙发出口花炮厂在纸箱库等无药工房存放成品。
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被检查的部分企业门岗无人值守,人随意进出,厂区内无安全管理人员。
3.地方一线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失软。江西南南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24”事故发生后,抚州市安监局随即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待市、县(区)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复产。但该规定并未真正落实下去,市、县(区)安监部门对企业擅自复产缺乏有效监管,且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执法。
对在这次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局第一时间内要求市、县安监部门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并要求有关县(区)安监局组织企业安全消化、转移半成品后,采取有效措施将停产落实到位,同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密防范类似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
1.各地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总仓库、中转库以及涉裸药工房,对发现隐患问题必须限期落实整改及时销号,对情况严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者达到核定总量的企业,坚决实行以销定产。要着力抓好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盯紧看牢、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各地要严格落实“五级五覆盖”的要求,乡(镇)、村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严格将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要切实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建立门岗制度、切实加强企业人员进出厂安全管理。
3.切实加强对第一批退出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退出企业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5〕6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江西省第一批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268号)要求,对已列入第一批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采取拆除企业主要生产工房及机械设备、切断供电等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安全退出,关闭到位。严查退出企业的非法生产行为。
三、严格建立和落实复产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各地在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中,要严格建立复产验收程序、明确复产验收安全条件,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做到验收工作组织到位、内容明确、责任到人,做到验收合格一家,复产开工一家,确保不走过场。要始终坚持“六个不准”的要求开展复产验收工作,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 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
四、全面深入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切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密切防范非法生产死灰复燃;重点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超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二要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治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批准复产、许可证过期和被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 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及擅自增建工库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要积极探索好的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效。重点加强对转包分包等隐蔽非法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重点甄别非法违法行为迹象、加强非工作时段巡查检查),按照“五查”(查非法、查图纸、查管理、查制度、查设施)要求,针对夜间凌晨等企业容易进行隐蔽违法生产的时段进行重点突击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等严重违法行为。
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重点产地县(区)生产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企业复产情况及“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及纳入攻坚退出范围的企业的突击检查,对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除依法处理外,将纳入安全诚信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在省内媒体予以曝光。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