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因病致贫可申请临时救助
4月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多个方面提出落实社会救助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
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研究制定低保标准法定量化政策,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通过发放补贴、实施临时救助及其他帮扶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
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探索城乡统筹实施的政策措施,做好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衔接。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受灾人员救助
按一定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建立健全灾情核查评估机制和发布机制。编制和落实各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市、县(区)分别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3‰、3‰~5‰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研究制定出台灾害救助标准,建立救灾款物快速下拨机制。
医疗救助
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
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对未纳入专项救助的重特大疾病,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通过“病种+费用”的救助模式,实现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快速、高效、有序地对发生急危重伤病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含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应急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
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阶段都有政策资助
进一步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优先将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纳入现有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动态调整资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努力做到应助尽助。
住房救助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财力可能,制定并及时调整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确保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解决。其中,城镇家庭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优先配租公租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农村困难家庭优先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就业救助
确保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成员至少一人就业
对就业救助对象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针对就业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就业救助人员。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就业救助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临时救助
家庭因病致贫可申请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及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消除救助盲区。
工作机制
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
据了解,南昌市将建立“救急难”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县(区)、开发区(新区)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社、房管、建委、卫计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南昌市还将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和住房保障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