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7月25日上午 ,省政府召开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刘昌林出席会议并就制度整合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亚联主持会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负责同志分别就做好本系统工作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是江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现“三医联动”的迫切需要,是惠及江西4000多万城乡居民的好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江西已构建形成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推进居民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特别是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用药目录、实际享受的医疗服务等方面实现“公平享有”,是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六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统筹安排、顶层设计,强化体制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坚持统筹城乡、普惠共济、公平享有;坚持政府、社会、个人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整合工作,一是全面理顺管理体制。要按照“三个确保”(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确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信息安全)和人随事走的原则制定详细整合工作方案,尽快将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和经办的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体划转到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要按照制度整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经办机构名称,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强城乡医保管理和经办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使城乡制度整合能发挥1+1大于2的效应。要切实提高统筹层次。加快推动原新农合由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转变,条件成熟的设区市要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设区市可实行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二是切实抓好政策衔接。要做好缴费标准的衔接,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与农村居民执行同一缴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要做好待遇政策的衔接,坚持整合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均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要做好医保目录的衔接,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实现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目录范围的有机整合。要做好定点管理的衔接,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三是着力推进信息整合。要完善信息系统,按照金保工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建设要求,结合省集中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渠道,升级改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共享以及医保结算功能整合,支持业务统一经办、数据统一管理,满足城乡制度整合需要。要共享信息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健康保障信息的互通共享。要加大社保卡的发放和应用力度,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服务“一卡通”,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费用结算、医疗救助“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的目标。
会议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规范操作。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整合工作协调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各级人社、卫计、编委办、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审计、教育、公安、保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二是严格把握节点,确保如期完成。各设区市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归口整合工作,10月底前各设区市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整合的过渡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可先实行“双轨制”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三是强化底线思维,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妥善研究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情况,针对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合过程中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基金数据信息档案完整安全准确,群众参保缴费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平稳实现制度转轨与政策过渡。纪检、审计部门要对制度整合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规范整合工作程序,严明整合工作纪律,结合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做好市、县两级新农合基金和各类资产移交的审计工作。四是注重引导舆论,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媒体,广泛宣传制度整合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从完善制度、提升效能、优化服务等方面,对整合绩效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有关问题偏差进行纠正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