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房危改阳光操作把好补助关

03.02.2015  12:51
      自2012年纳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以来,山东省获中央补助资金14.49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1.02亿元,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3万户,有效解决了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山东省坚持阳光操作,对补助对象严格把关,按照农户自愿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规范操作,推动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济宁市对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贫困家庭的认定,由民政、残联先行把关,再报县建设部门备案,市纪检委对全市危房改造进行多次督察,由督察小组逐户检查,全面掌握每户危房改造的真实情况,确保危房改造规范有序。日照市在日照电视台综合频道播放农村危房改造公益广告,在《日照日报》宣传危房改造知识,并制订印发《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示范文本》规范管理。

 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山东省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此外,各地还建立健全了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始终把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