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自建房纳入抗震设防监管范围

07.12.2016  17:05

  

  12月1日,省政府304号令《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施行,宣贯会议暨农居抗震工作现场会在汶上召开。《办法》明确,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房和及其配套设施,县级以上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据了解,2015年,省地震局组织了全省农村住房抗震性能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涵盖全省17设区市、68个县(市、区)的70个样本村庄、1.6万农户中,约70%的农村自建住房不能完全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农村房屋大量破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省地震局局长晁洪太说,从历次震灾看,农村住房倒塌损毁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因。从源头上建安全农居,可有效预防伤亡。2003年新疆巴楚-伽师6.8级地震后,新疆启动农牧民抗震安居工程,这几年,新疆的地震仍然不时发生,但人员伤亡几近达到了“零”的目标。

摘自 《大众日报》 2016.12.05 记者 杨学莹 通讯员 权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