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优秀村医

21.09.2015  16:17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乡镇卫生院将优先聘用连续3年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专科以上大学生村医;加大人口小村和偏远地区村卫生室的补助力度,核算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时,服务人口不足800人的按照800人核算。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将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室每年300元提高到1000元,并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乡村医生退出年龄方面,山西省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做法,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班人员的,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后,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避免村卫生室人员和服务断档。
  《实施意见》明确,将村卫生室建设责任明确为各级政府,避免建设任务落空;在建设规划方面,明确对200人以下或列入移民搬迁规划的行政村,通过巡回医疗或邻近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全覆盖;该省提出要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公有化”,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
  该省提出了化解乡村医生医疗执业风险的两条措施,一个是将村卫生室纳入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另一个是鼓励各地通过政府、村委会、乡村医生趸缴的办法,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