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10岁女孩指路遭强奸,重罪打击才是根本
10岁小女孩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哪知却被这名男子强奸。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南充嘉陵区一乡镇,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3小时内将这名男子抓获。(人民网6月15日)
又是一则幼童性侵案!而更让人愤怒的是,这个10岁小女孩,是好心给陌生男子指路而被性侵的。真是天理难容!
平静下激怒的心,会发现,单纯的指责已经没有意义,如何防止类似的悲剧上演,才更有价值。然而,在看到的讨论中,我很反感几种观点。
其一是“从很多侵害女性的案件看来,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或许并不高明,只是抓住了某些女性的心理弱点进行引诱,因此必须提高女性的防护意识”。这样的观点,实在算不上高明,或许对成年女性来说,还具有一定的意义。但面对一个10岁的小女孩,我们又怎样去要求她提高防护意识呢?她具备这样的识别能力吗?诚然,新闻中说“陌生男子又问蕾蕾是否一个人出行”,但要一个儿童,就从这样的一句问话中,就要产生足够的防范意识,那我们的儿童也是不是成熟的太让人可怕了呢?
其二是“家长和学校没有给孩子足够必须的安全教育”。我不知道论者所说的安全教育是什么?我也不知道,如果论者就是家长,又会怎样去教育自己的孩子?是教育他遇到陌生人,就不要说话吗?就要远远躲开吗?可是,性侵幼童的,还有熟人,那又该怎么办?总不能让孩子除了父母,对所有的人都要敬而远之十米之外吧?每年的春晚,不同的媒介,都有节目和内容呼唤人与人之间多一些信任,多一些关爱;而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处处防范他人,这样的左手打右手,我们究竟想让孩子们怎样做?或许有人会说,要培养鉴别力,但我想,连专业的执法人员都不能通过几句话就辨别出人的善恶,那我们又怎么能要求普通人做到呢?更不要说一个十岁的孩子了!
其三是要加强性教育。加强性教育没有错,但是许多性侵案件,至少在这起性侵案件中,我实在看不出加强性教育对避免孩子被性侵能起到什么作用?
说句实在话,现实的生活,不是善良太多,而是欺诈太多;不是信任泛滥,而是产生了信任危机;人与人之间,应该呼唤的是理解,而不是时时处处的提防。面对屡屡发生的案件,持“防人之心不可无”的态度,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把一切都归罪于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安全教育不够,那肯定是大错而特错的。甚至,不止于女童被性侵。
在笔者看来,加大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理应被排在第一位。对于性侵案、欺诈案,要坚决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能让犯罪分子存侥幸心理,更不能让他们成漏网之鱼,这才是根本的、必要的。其次,要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利用人们的善良、同情心的犯法行为,更应是严惩不贷,加大其违法犯罪的成本,真正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第三,可借鉴美国防范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梅根”法案规定,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同样的,在美国,虽然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
这些,或许才是根本之策。法律,是要保护人们的善行,爱心;法律,是要严厉打击恶和罪;法律,绝不能变成提醒人们扔下善和爱,拿起刀和剑。否则,我们就是在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