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号船长二审被判无期徒刑

29.04.2015  11:22

   新华网首尔4月28日电(记者张青)韩国光州高等法院28日对“岁月”号客轮上船员进行二审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这是韩国首次在相关大型伤亡事故中认定“不作为杀人罪”。

  二审中,法院认为身为船长的李俊锡负有巨大责任。他在明知400余名乘客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在救援的黄金时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甚至没有通过广播发布弃船命令便首先逃出,此行为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

  当天,法院还对其余14名船员进行了二审判决,他们的量刑均被减轻。其中,一审中被判构成杀人罪的轮机长朴某在二审中被判不构成杀人罪,法院仅以遗弃致死伤罪和违反海难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曾于去年11月11日对李俊锡进行一审宣判。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杀人罪,因此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2014年4月16日,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295人遇难,迄今仍有9人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