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14岁的“姐弟恋”没有修成正果以悲剧而告终

27.03.2015  10:48

    一不满20岁的男子将大其14岁的同居女友杀死。3月26日,记者获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刚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两罪并罚被判死缓。

    2013年9月,时年18岁的抚州男子小刚认识了比她大14岁的已婚女子阿兰后相恋并同居。在两人同居的日子里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这也渐渐地加深了小刚对阿兰的怨恨。

    2014年8月4日7时许,头晚和阿兰争吵后仍怒气未消的小刚用空啤酒瓶和羊角锤将阿兰杀死并逃离了出租屋。当天下午,他还回到出租屋持菜刀和小刀往阿兰尸体上乱割和乱捅。同年8月7日小刚被抓获,对杀人一事供认不讳。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作出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