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请6岁邻家女帮放光碟 将其抱怀中猥亵
40多岁的男子,见邻居家的6岁女孩长得漂亮,竟动起了歪心思。趁着女童到家中教他播放光碟的机会,男子竟将女童抱在怀中猥亵。
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刘二虎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张莉是颍东区某小区居民,孙女小丽6岁了,长得乖巧可爱。
2013年10月份,小丽放学后到奶奶家。正在玩耍时,邻居刘二虎来借光碟。刘二虎说,自己不会放光碟,请小丽帮忙。乖巧的小丽一口答应了。
到了刘二虎家,小丽很快就摆弄好了光碟。为了表示感谢,刘二虎请小丽吃巧克力。
奶奶张莉在家等了一会儿,不见孙女回来,于是她到邻居家寻找。当张莉推开刘二虎家的屋门时,眼前的景象让她大吃一惊:刘二虎正抱着小丽坐在床边,小丽的裤子被脱至腿弯处,刘二虎正在小丽的身上抚摸……
张莉第一时间报了警,刘二虎随后被颍东警方刑事拘留。当晚,张莉带着小丽到附近的医院检查。
2013年底,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二虎犯猥亵儿童罪,小丽的监护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14年1月27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二虎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刘二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各因素,因被告人刘二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的被告人刘二虎,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跨越法律的雷池,他受到法律的严惩,实属咎由自取。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颍州晚报 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王俊)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