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川:“信警察还是信贼”真有那么重要?

08.08.2014  14:22

  20岁女子房云云盗窃合肥副厅级官员巨额财产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与房云云一道被抓的“盗窃团伙”成员唐水燕向澎湃新闻爆料,她的哥哥唐燕平从未偷盗过,只是帮房云云间接保管偷来的600多张购物卡,却被合肥警方以盗窃罪跨省抓捕。8月6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合肥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个应该相信警察还是相信窃贼的问题”。(8月7日《澎湃新闻》)

  根据刑法,明知是赃物而代为保管的,是窝赃犯罪,事先通谋保管的,是盗窃共犯。从本案看,案犯哥哥不仅“提供开锁技术”,还“保管偷窃得来的银行卡”,完全符合“窝藏赃物罪”和“盗窃罪”构成要件。这也是唐燕平被合肥警方认定为“是该盗窃团伙的主要成员之一”的法理依据。因而,其被拘捕在程序正义上并不存在瑕疵。所以,从这点上说,我们真该相信警察说的。但细细琢磨,警察这句话很不严谨,很不专业。

  一者,当事人为自己以及亲属辩护既出于本能,也是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毕竟,现实社会中的冤假错案并不少见,他到底是不是窃贼,在必要的诉讼程序尚未走完之前,也只是个“犯罪嫌疑人”,其人格尊严和其他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二者,世上没有哪个个人能充当判官,谁都不是公理掌握者。无论是道德谴责还是司法惩戒,必须是在定案之后,不能因为他可能是窃贼就认定为窃贼。当盗窃行为尚未被确证的时候,警察也好“窃贼”也罢,谁的话都不可信,能信的,只有事实证据和最后的判决。如果随便乱扣帽子乱定性,社会岂不乱了套?

  有人说,这位警察说这番话是因为缺乏公关技巧。这显然是掩盖了实质。用身份气势压人的跋扈与霸气,已与警察该有的形象相去甚远。是什么让这位警察拥有这般自信?又是谁让他的价值观错乱到丢失对法律和纪律的起码敬畏?这才是最令人侧目和担忧的。

  该案舆论,颇多诡异,甚至这位女盗已被民间解读为“反腐女侠”。这非常令人不安。所以,“信谁”已经不重要,当务之急,是想办法将之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对拨正可能走偏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必有非常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