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袁州区局破解执法“三大难题”提升办案质量显成效

03.12.2013  13:41

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工商局按照“积极探索、勤于作为、综合提升”的思路,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办案,变多头执法为集中办案,变监管缺位为执法统一,变随意操作为“量体裁衣”,破解了多头执法、弱势执法、随意执法三大执法难题,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提升了社会对工商部门的满意度,达到了让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监管对象满意的效果。近两年,该局共查办1万元以上案件65件、10万元以上案件16件、100万元以上案件2件,查处各类一般违法违章案件321件;先后荣获江西省十三届文明单位,宜春市第五、六届文明单位,宜春市政府“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袁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年在袁州区优化发展环境监测中名列前茅。

      一、创新案件管理模式,破解“多头执法”难题,有效提升工商行政执法的调控力

      为解决以往全员执法模式产生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袁州区工商局采取统一管理案源和集中办案的办法,从源头上防范了执法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初步实现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

      一是实行集中办案,整合执法力量。 出台了《办案人员选拔评定制度》,抽调精通业务骨干成立整治规范经济秩序办公室(简称“整规办”)和专项治理办公室(简称“专治办”),由分管法制的副局长负责。“整规办”统一对执法办案进行集中调度,“专治办”和公平交易局作为综合办案机构负责全局大要案件查处,机关业务股室原则上不再独立办理案件,重点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基层分局成立执法办案队,负责辖区内常规案件查处,分局网格组不再独立办理案件,重点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推行监管权与办案权相对分离的新体制,做到“精其所精、长其所长”,执法人员集中精力研究分析案情,使执法办案更专业。近年来,该局无一例败诉案件,首次实现了零错案、零复议、零诉讼、零违纪“四零”纪录。

      二是统一案源管理,实行案件主办。 出台了《行政处罚案源管理办法》,实行案源报告制度,设立“案管中心”,凡是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巡查检查等发现的案源,在第一时间统一向“案管中心”申报,再根据案件性质、查办难易程度指定办案部门和案件主办人员;将相对简单的案件按照案件性质分流给相应的办案机构办理,重大复杂案件交给“专治办”负责,防止了争抢案件、案源流失。出台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时,由分管副局长或办案机构指定一名精通业务的办案人员担任案件主办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主持案件查处工作;赋予案件主办人对所承办案件的个案独立承办执法权、对协办人的选择权、对个案调查取证的自主安排权,使案件主办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享有相应对等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职权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办案新机制。

      是完善保障机制,形成良性竞争。 实行集中办案,调整了各业务股室和基层分局的经费保障、利益分配体制,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案源不流失。在重点保障专业办案机构的办案经费和执法装备的同时,鼓励提供案源的单位协助专业办案机构办案,结合绩效考评,给予相应的办案经费;案源提供机构通过协助办案、学习办案技巧,提升办案能力,形成了互相促进执法办案的良性竞争机制。

      二、创新执法办案方式,破解“弱势执法”难题,有效提升工商行政执法的攻坚力

      针对以往查处非法传销、行业垄断、商业贿赂等案件取证难、说情风和地方干预等问题,袁州区工商局加强了系统内外的调度与协作,重点攻坚克难,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大案要案,树立了工商执法权威。

      一是 培养办案能手,提高实践能力。 设立“工商书屋”,配齐工商法律法规书籍和电脑,组织执法人员每周集中学习培训一次。由办案能手“以案说法”传授办案知识和技巧,实行案例指导,让广大执法人员学习借鉴办案方法,提高执法办案整体水平。目前,已组建了一支10余人的专业办案队伍,尤其是在查处非法传销案件方面颇有经验。

      二是 争取政府支持,提升执法格局。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部门间的相互联系,争取对工商工作的大力支持,将商业贿赂治理、通讯市场整治、虚假广告治理等重点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的政策性、权威性,提升了公信力。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突破操作难题。 在查处大案要案时,加强横向联合,借助“外力”调查取证。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时,争取纪检部门的支持,抽调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专业人员帮助调查取证;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时,与公安、网监部门配合调查取证;查处“黑网吧”时,责令通迅企业切断网络。

      三、创新内外制衡机制,破解“随意执法”难题,有效提升工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针对以往办案存在重处罚结果、轻执法程序,对同一类违法案件适用法律、处罚金额差异较大,难以杜绝“以案谋私”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了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在全局形成了廉洁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风气。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防止 以罚代管 完善了《执法办案程序和文书管理补充规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核审工作规则》、《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特别规定》、《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案件督办制度》等制度规程,统一规范了行为标准、操作程序和裁量准则。在执法中“量体裁衣”,对存在违章苗头和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提升市场主体守法意识,有效防止“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等渎职失职行为的发生。

      二是坚持 三个 100%” ,防止随意裁量。 坚持100%运用说理式文书,防止“说理不明”。按照《说理式执法办案文书操作规范标准》,所办案件100%运用说理式文书,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合情合理,使当事人信服。坚持100%大案要案集体核审,防范“权力寻租”。重新调整了案件核审委员会,对个人罚没2万元以上、单位罚没5万元以上的案件,实行告知前的案件集体审批制。坚持100%开展裁量审查,压缩“弹性空间”。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细化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裁量标准,将违法行为与处罚标准“对号入座”,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裁量权。

三是完善 三项监督 ,防止执法不廉。首先, 严格执法办案纪律,在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突出对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把预防腐败的要求、八项规定的执行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做到“哪里有执法哪里就有监督”;办案补助只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不发放给个人,堵住了“利益办案”的门;围绕反“四风”,加大了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控制办案经费,做到节俭办案。力戒形式主义,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杜绝接受吃请、接受“红包”、及索、拿、卡、要、报等现象发生 。其次, 强化内部公开监督。实行执法办案“三公示”,将每个案件的执法依据、办案程序及处罚结果张贴在醒目位置,接受群众尤其是相关当事人的监督。同时,在案件调查询问室安装了监控视频,监控调查问询、笔录的全过程,防止执法人员发生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了“新闻媒体进工商”活动,邀请媒体记者走进执法办案一线全程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一线执法人员坚持每年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特别邀请曾经被处罚过的当事人参加,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对执法办案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完善了19项监控、防范措施,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吃请和礼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以过硬的作风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形成了坚持原则办案的良好风气。

                                            (宜春市局/唐慧骅    袁州区局/黄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