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委巡查组向三个市直单位反馈巡查情况

10.07.2015  19:1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28日至5月底,萍乡市委第一、二、三巡查组分别进驻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和市公路局,围绕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四个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议事会先后听取了巡查组汇报,并同意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7月9日,市委3个巡查组分别向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和市公路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反馈了巡查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选人用人把关不严,超职数配备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三公经费超标;行政执法存在乱执法、人情执法现象。

  市民政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一岗双责”履行还有差距;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有关项目;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干事互相推诿;违规使用其他资金发放奖金、补贴;违规在县区有关单位报销费用。

  市公路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个别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个别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够严格,搞“一言堂”;调人程序不规范;有的领导干部亲友参与公路局工程项目建设。

  同时,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处理。

  按照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查组长、被巡查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双方在反馈材料签收单上“签字背书”,并要求被巡查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在签收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市委巡查办向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萍乡市纪委 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