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经办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规定,省级调剂金由各统筹地区从2014年4月起,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照当季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的3%上解至省级经办机构,用于调剂解决全省重特大事故工伤保险基金缺口,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水平。(来源: 中国江西网 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