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关饭局的规定
26.05.2015 21:21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一、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二、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三、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四、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五、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吃请;
六、不准到企业搞变相的吃喝;
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
八、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九、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十、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十一、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十二、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省环保厅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直至纪律处分,并由相关人员承担或支付相关费用。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6.05.2015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