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用电同价 江西商业用电每度降11.67分钱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22日电 本网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自2015年4月20日起,降低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67分钱。
据介绍,在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67分钱,将其降低至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为每千瓦时0.8014元(1-10千伏),年降价金额10.5亿元,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同时,大工业用电价格(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年降价金额2.3亿元。
去年9月1日,江西曾大幅降低商业用电价格,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12.53分钱。去年和这次两次商业用电价格共降低每千瓦时0.242元,年降价金额约22亿元。
另外,按照国家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的通知要求,江西从4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省最高门站价格并轨。增量气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价格提高0.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安排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原则上要实行工商用气同价。少数地方工商用气价差较大的,可分步实施,争取明年到位。各地在实行工商用气同价时,工业用气价格只降不涨。省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地尽快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力争5月底前出台实施。
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负责人指出,全省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各地实行工商用气同价,将大幅度减轻全省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用电用气负担,体现了江西对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稳增长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