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
省工商局将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头等大事,有计划、分步骤、多形式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在全省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宣传、落实氛围,确保新旧法过渡期间商标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省工商系统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创新型江西建设。
一、学习传达,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
9月17日上午,国家总局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在主会场,国家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对新《商标法》的修改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权威解读。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邝小平,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晓奎及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省局各成员处室负责人在省局分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各市县工商部门在各地分会场收听收看了此次会议。
二、下发文件,就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提出具体要求
9月23日,省局下发《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新商标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赣工商明电﹝2013)51号),提出了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的具体意见。从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的角度,重点宣传新《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程序调整的规定,增加了电子申请方式,明确受理一标多类申请,增加商标审查沟通程序,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等内容;重点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本意,及时提醒和纠正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重点准备商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工作,积极做好新《商标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三、深入基层,就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做好明年全省商标工作开展调研
11月,省局商标局组织三个调研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以及做好明年全省商标工作,沉到最基层捉活鱼、下到第一线接地气,分赴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调研。调研过程中,不给被调研单位增加负担,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摸实情、求实效。期间,与32名基层商标工作人员、56名基层分局工作人员、近100名企业代表面对面访谈;回访了162家申请延续认定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了回访,为50家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南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闻讯后,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干部走进辖区市场,向经营者开展宣传。
9月5日,《中国工商报》B1版报道了洪城局组织干部走进辖区市场,向经营者宣传新修订的《商标法》的内容。
九江
九江工商三“新”入手 五项措施宣传贯彻新《商标法》
九江工商根据省局要求,做好新《商标法》贯彻落实工作,注重突出新内容、运用新手段、发掘新思路,通过开好了一个会议、转发了一个通知、征订了一本读本、展开了一次宣传、开办了一次培训,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突出新内容。 新《商标法》增加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延长了续展期限,增设商标注册的审查意见制度和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对商标异议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并简化了异议程序,对驰名商标制度法律内涵作进一步厘清,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更严格管理商标代理机构。九江市局在宣传中重点抓住这些新内容,避免概而全,重点突出这些新内容。
二、运用新手段。 在自媒体时代,九江市局充分发挥新媒介来宣传新《商标法》。第一时间通过微信、飞信、微博告知本系统执法人员关于新《商标法》的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发布新《商标法》的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最新情况,并及时解答企业的咨询。
三、发掘新思路。 在宣传新《商标法》的过程中,九江工商系统转变工商为主企业为客的旧观念。不再简单的开会议发文件拉横幅广而告之,或坐等企业上门来问,主动上门去“反客为主”,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上课”,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一对一”帮助企业制定商标管理制度,助力企业发展壮大。为重点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带去最新版的《商标法》,并现场为企业讲解新《商标法》相关内容。
一是开好一个会议,开好新《商标法》宣传会议。结合总局9月17日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九江市工商局当即布置本系统及时向全系统、向企业、向社会大力宣传新《商标法》的任务。
二是转发一个通知。按照省局的要求,及时将宣传新《商标法》的宣传通知转发至全系统,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三是征订一本新《商标法》释义读本。根据本系统的实际需要,为相关业务人员和所有基层分局征订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王超英(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和张辉(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主编的《商标法释义》,便于当前宣传和今后执法办案所用。
四是在系统内外掀起一次宣传高潮。9月18日,将新《商标法》的法条全文上传至九江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并将新《商标法》与现行《商标法》所有条文进行对比,逐条罗列,复印给全系统主要领导和部分执法人员以及部分企业。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新法。10月15日,在《浔阳晚报》“九江名商标汇展专栏”刊登《工商局强化监管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一文,向社会宣传新《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五是开办一次新《商标法》学习培训班。11月12日至13日,举办一期新《商标法》学习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全市工商系统商标监管负责人和注册窗口负责人、全市各地著名商标企业代表等。
宜春
宜春市局举行新《商标法》培训班
为学习、贯彻新《商标法》,进一步推动宜春市商标战略深入实施,促进全市商标事业健康发展,2013年10月12日,宜春市局举办了新《商标法》培训班,来自各县(市、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商广科(股)长以及我市辖区内获得和正在申报驰名商标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整个培训组织迅速、简明高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组织工作迅速快捷
在9月17日收听收看总局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后,宜春市局便筹划在举办一期新《商标法》培训,短短20多天,中间还有7天的国庆长假和3天的中秋假期,该局完成了印发培训通知、制订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材料、邀请培训企业、联系培训场所等多项工作。
二、培训现场热烈有序
10月12日上午9:30,培训活动准时开始,45位企业代表和19位商标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上,该局分管副局长罗维荣做了题为《读懂新商标法 做好实施准备 服务经济发展》的主题讲话,对此次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予以强调,对新商标法的重点修改内容做了充分阐述,对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的具体行动做了部署安排。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新商标法在“完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完善商标异议制度”、“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禁止宣传”、“规范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解决之道”、“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高侵权赔偿额,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等6个方面的内容予以讲解。培训内容翔实、举例贴切;培训现场严肃认真而又不失热烈活泼;培训讲师与学员之间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三、培训结果卓有成效
据相关媒体记者在培训后的采访反映,有不少企业代表表示本次培训班的及时举办及对比资料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对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战略重视,增强了企业守法经营和做大做强自主品牌的意识和信心。
上饶
上饶市局三大举措做贯彻落实新《商标法》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全系统深入学习新《商标法》。把握基本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找准工作定位,不断增强法制思维和商标意识。开展新《商标法》培训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商标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
(二)广泛宣传新《商标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召开争创驰名商标、申请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状况,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商标法律意识,努力营造重视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结合上饶旅游特色上门普法。结合“六送”,亮出服务品牌,送法上门,普及和提高旅游业的商标意识。针对性地进行申请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续展、转让以及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的宣传。
二、加强行政提醒,构建商标侵权防范体系
一方面,通过上门走访,规范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驰名商标。对新《商标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及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及时提醒和纠正该市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提醒,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宣传新《商标法》中明确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对于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实施市场禁入的规定,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行为,为建设创新型上饶作出积极贡献。
三、依法履职尽责,创造商标工作新局面
(一)引导企业注册商标,扩充注册商标总数。针对新《商标法》中可注册商标要素增加到有辨识度的声音的规定,积极宣传引导声音商标的注册,力争至2013年底注册商标数量比去年增长10%以上。
(二)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区域界线划分明确、工作总量基本平衡、相邻片区间便于协作配合”的原则,以基层分局为单位,设立县局—基层分局—网格管理员三个层级,形成纵横交错、无缝对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管网络。重点检查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产品制造集中地以及商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集散地,将农产品、汽车配件、手机、酒类、药品、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建材等作为重点商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三)引导社会力量与执法部门协同配合,构建长效监管体系。以“3·15” 、“4·26” 、“12·4”等主题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展示假冒伪劣商品、发放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现场讲解辨别知识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商标法律法规、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并主动参与监督。建立企业商标维权联系人档案,开通企业商标维权直通车,及时帮助企业维护商标品牌形象,促进上饶经济社会发展。
吉安
吉安市局举办新《商标法》培训班
为提高吉安市全系统商标业务素质,9月6日,吉安市局举办了一期新《商标法》培训,邀请了省局商标局副局长孙志高前来授课。市局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局局长、分管局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分局长,共计60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丽凤做了开班讲话。
培训中,省局商标局副局长孙志高解读了新《商标法》,并对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培训后,学员表示,此次培训专业性、针对性强,授课老师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真正学到了知识,业务理论素质和商标监管工作能力水平得到了提高。
抚州
抚州市工商局组织学习新《商标法》
为帮助广大商标从业人员及基层执法人员及时了解《商标法》的修改内容,11月4日上午,抚州市局举办了新《商标法》培训班,全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及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共180人参加了培训班。
培训会上,抚州市工商局法规科副科长黄璞琳介绍了《商标法》修改的背景,比较了新旧法律条文内容,并解读了重点修改内容,引导企业主动适应法律的调整和修改,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新变化,促使企业正确理解、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带头守法经营。另外,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一新规一旦实施,意味着今后企业不能再将“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产品荣誉“光环”进行宣传推广。
参加培训的基层执法人员也很有收获。有学员表示:“新《商标法》对商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南昌市局熊萍、熊丹,九江市局幸鹭、黄和明,宜春市局熊迎宏、易仁南,上饶市局何烨、刘玉容,吉安市局袁隽、陈玮,抚州市局熊爱莉、张继英供稿 省局商标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