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借节日收红包 多年敛财不收手

02.05.2017  23:22

巧借节日收红包 多年敛财不收手

——九江市彭泽县查处一起民政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对前来送礼者,觉得抬头不见低头见,拒绝吧,总是拉不下面子,于是我在半推半就、甜言蜜语中放松了思想警惕和自我要求……”手持纪律处分决定,九江市彭泽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工作股股长汪风春追悔莫及。

  2016年3月14日,彭泽县纪委接到九江市纪委移交的汪风春违纪问题线索。县纪委当即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县里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你有没有主动向组织上交过红包?”约谈一开始,县纪委调查人员就单刀直入。“什么红包?我这个级别的人谁会送我?没人送,我总不能拿自己的钱上交吧?”面对调查人员询问,汪风春满脸不高兴,生气地接连发问。

  “王某这个人你熟悉吧?”调查人员见状,根据事先掌握的证据提醒道。一听到调查人员提起王某,汪风春觉得再也隐瞒不下去了,态度马上来个180度大转弯。他长叹一口气后,便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连续四年在过节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的事实。

  社会事务工作股在县民政局主要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工作。“别看股长这个职位不高,权力可不小。”县纪委调查人员说,管理服务对象为了从汪风春那里捞到好处,都想找机会,给他送礼套近乎,经营户王某就是其中的一个。

  2013年端午节,王某以“请教工作”为名,约汪风春到其所住小区门口见面。一见面,王某就给汪风春的口袋塞上2000元的红包。汪风春见状,连忙推辞。“你帮了我不少忙,过节了,这是一点小意思,你不收就是看不起兄弟!”面对王某的“好意”,汪风春在忐忑不安中收下了这个红包。

  贪欲之门一旦被打开,就如破闸的洪水、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此后,汪风春多次心安理得“笑纳”管理服务对象送来的红包。

  2013年中秋节,收受王某2000元;2014年端午节、中秋节收受王某4000元;2015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收受王某6000元;2016年春节,收受王某2000元……汪风春在连续四年的过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共计3.6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汪风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工作股股长职务,有关违纪款被追缴财政。

  剖析警示

  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度的不断加大,明目张胆搞“四风”的越来越少。但在一些重要节日交往中,披着“人情”外衣的“围猎”仍需警惕防范。小到赠送年节礼品、礼卡,大到安排领导干部及家人外出游玩、购物,看似“体贴入微”,实则在“温水煮蛙”,如果缺乏警醒,离违纪违法就不远了。

  对于手中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而言,更要警惕这种交往,如若不知不觉深陷其中,不仅“友谊的小船”行不远,连自己“人生的大船”也会说翻就翻。汪风春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面对王某以“请教工作”为名,在端午节送的第一笔感谢费,他拉不下面子,半推半就收下后,连续四年“笑纳”管理服务对象“过节费”,不收手、不知止,最终受处分,全部礼金被追缴。

  对在节日易发多发的违规收受礼金等不正之风,纪律的高压线必须绷紧压实,对违纪者严肃查处、点名曝光,警示思想上有苗头的党员干部积极治疗,纠正错误的思想行为。当然,党组织平时的严格管理也不能少,要及时教育有模糊认识的党员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与严管厚爱,都是为了保护干部。

  五一、端午将至,党员干部更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李伟 汪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