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游泳卡一次未用“已过期”
南昌市民徐先生两年前在昌南体育中心通过预付方式办了一张游泳健身卡。因办卡时健身场馆还在装修,且工作人员称装修完毕会通知徐先生,徐先生便未将此事放在心中,当自己想起此事时,却发现预付卡早已被商家开通且过期,近3000元打了水漂。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谢梦丽/文
消费者:办游泳卡未激活 欲开通却被告知已过期
2018年年初,昌南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工作人员在象湖新城各小区推销游泳健身卡,称只要预交100元就能在活动中享受VIP待遇。本就打算健身的徐先生一时心动,交了100元。
当年4月22日,该健身馆举行“集中签约办卡活动”,在促销人员极力推荐下,徐先生又交了2888元,办了一张健身年卡。徐先生表示,当时促销人员称健身场馆还在装修中,暂时不能开业,后续装修完毕将通知徐先生。同时,徐先生现场签了一张协议书,除了有关费用的内容,其他内容徐先生并没有细看,对方也没有具体说明。结果,这一等就是半年。
2018年11月7日,徐先生想起健身卡一事,便给当时的促销人员打电话,对方称自己已经离职。徐先生又联系了游泳健身馆,询问何时可以去激活卡并使用,对方说健身顾问会主动联系他。没多久,有一名自称是调查员的男子打电话来核实相关情况。之后,徐先生再次给健身馆打电话,对方不是无人接听,就是让再等等。
协议中称超90天未开卡将自动开卡
此后,徐先生一直有事在身,渐渐又把这事给耽误了,期间对方也一直没有主动联系他。当他再次想起这事已是今年6月初。为彻底解决此事,徐先生直接来到昌南体育中心,准备开通会员卡,接待人员却告知卡已开通且过期。
“自己的会员卡,谁能开通?”徐先生一头雾水。体育馆工作人员回复卡是自动开通。徐先生这才注意到,“会员协议”背面有一条“会员协议签订后90天内任何时间开卡,并核定为开卡日期,顺延期内未开卡者将于第91天自动开卡。”对此,徐先生认为,健身馆未尽到告知义务,期间又故意拖延,协议中的约定并不公平,故要求对方退款,但被拒绝。
健身馆:求对接人员点对点通知 是否通知到位已无法核实
6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县东莲路与桃花路交叉口的昌南体育中心。该体育中心朱姓工作人员称,当时签署的会员协议已明确约定了开卡时间、生效时间以及时间计算方法,消费者提出此事时,已过有效期。
针对徐先生提出办卡后无人与他联系并通知开馆营业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游泳健身馆于2018年7月开馆,在场馆显眼处张贴了公告,并且要求对接工作人员对所有会员点对点通知到位,至于到底有无点对点通知到位,因时间久远(当时对接人已离职)无法核实。但其认为,合同约定条款中场馆方无该法定义务。“不过本着更好地服务会员的原则,场馆方会就服务意识和信息沟通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提升和培训。”朱姓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徐先生这事,会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务。
律师:协议有“霸王条款”嫌疑应无效
对于协议中相关约定是否合理合法,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蔡曦炜律师认为,格式合同中相关条款,不应免除一方责任义务,而加重另一方的责任或无视另一方的权利。可以说,这个协议的格式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签协议时,是否已明确告知了消费者开卡规定,若是当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并完全认同相关条款,签此协议才算合法。否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便使其会员卡自动开通,即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此协议应视为无效。
相关业内人士也透露,该健身馆的种种做法在业内普遍存在。因为这种长期会员卡,很多商家都有“赌”的心理,赌的就是消费者不来或者坚持不了,故促销时多以推荐半年以上会员卡为主。进而,在协议的制定和执行中,口头营销会有意无意模糊表述开卡时间、使用时限等内容。因此,消费者在办健身卡时,一定不能冲动,也莫贪图长期卡的优惠。他还建议,可以先办短期的卡体验,在确定自己意志和时间都能坚持下来的情况下,再考虑办长期卡。
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记者也将相关律师观点告知双方,消费者可在协商无果下,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是通过司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