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置派驻纪检组30家

19.08.2016  01:03

  为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纪委派驻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为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保障。

  《意见》指出,通过新设、调整、划转、调剂等方式,市纪委派驻机构以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共配备编制134名,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置派驻纪检组30家,撤销20家市纪委派出(驻)机构,撤销35家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不再保留12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同时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意见》还对派驻纪检组与市纪委、驻在部门、市直机关纪工委以及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与有关市管企业的关系、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与有关市管中专学校的关系进行了明确。

  《意见》要求,市直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赣州市纪委    缪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