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平稳实施

17.09.2015  22:01

  9月6日,高安市义务教育学校遴选确定的339名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全部到岗到位,开始了在新的教学岗位的工作与生活。这标志着,该市8月份出台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得以全面、平稳实施。按照方案,该市教育局根据校际差异、学科需求,以学校为主,认真落实交流人选。在339名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中,城区学校到乡镇的39人,乡镇学校到城区的120人;男教师123人,女教师216人;校长3人,副校长1人。
科学确定交流、轮岗比例。根据该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特级教师,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以及名师不低于交流骨干教师总人数的20%;每年要求轮岗的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学校正职校级领导,在本乡镇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学年的中心小学及以下学校教师,每次轮岗人数都不得低于符合轮岗条件总人数的10%。交流的校长、老师的年龄原则上限定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明确交流、轮岗最低年限。该方案规定,从2017申报本市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必须有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2年以上任教经历。评聘本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的老师,必须有一学年或城区薄弱学校2学年工作经历;评聘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的教师,必须有农村学校2年或城区薄弱学校3学年工作经历。城区学校老师申报市级及以上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的,必须有农村学校1学年或城区薄弱学校2学年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职务,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具有农村或城区薄弱学校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加大待遇保障力度。方案还在政策方面积极引导教师流动,对参加交流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表彰、晋级晋升中将优先照顾,对他们的交通补贴、福利待遇、特殊津贴等方面将优先保障,让参与轮岗交流的校长教师,经济上受到优待、精神上受到鼓励、事业上得到发展。

  高安市首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顺利推进,将实现市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市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下一步,该市将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