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全市首例控申部门提请抗诉案件再审开庭
27.10.2015 17:35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由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请抗诉的被告李剑飞故意伤害一案,经裁定发回西湖区法院重审。由于此案被告目前在洪都监狱服刑,为便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10月20日下午,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在江西洪都监狱开庭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该市检察机关提抗案件中第一例获得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市检察院指派西湖区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出庭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鉴于控申部门检察官较少出席刑事再审法庭,该市检察院组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业务骨干20余人观摩了庭审过程。庭审后,该市检察院组织旁听检察干警召开了简短的工作交流会,普遍认为此次庭审程序较规范,检察官的职责较明确,法官对由控申检察官出席法庭的节奏把握较准确。但辩方律师对于出庭抗诉检察人员的称谓一直是“公诉方”,说明目前由控申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在实务界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影响。
由控申干警出庭是检察机关加大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水平的体现。在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检察机关将致力于积极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施行。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27.10.2015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