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29.08.2015  10:28

蔡社宝主持

  8月27日至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社宝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根、崇江林、邹书玲、申少平、李福如、魏国华、戴晓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永立及委员共33人出席。

  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涂建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邦琰,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审议了《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5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南昌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情况报告及这个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关于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视察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我市工业和服务业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我市社会和民生事业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杨艳清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廖南萍辞去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刘奕廷 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