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流程监管”推进检察办案规范化

16.08.2016  23:09

“案管部门作为案件统一管理部门,应该要把好管理、审核、提醒、纠错关,充分利用统一业务系统流程监管模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组织案件管理及检察业务办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要求,把牢内部监督关,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据了解,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在的突出问题的一道“屏障”。为此,该院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权规范、公正、高效运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方面,该院要求所有案件办理部门,必须将有关案件办理的材料、期限、法律文书等均以统一业务系统方式办理,切不可为逃避监督而“体外”运行。案件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核以及对办结后拟向外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

  另一方面,该院将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带的预警、提示、查阅等功能,及时掌握办案进展信息,对信息录入、办案活动开展、数据统计等工作, 开展同步、动态监督。对不规范、不及时、不完备等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如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公开、办案期限等问题,应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要求及时整 改。

  此外,该院还要求,如果在流程监督过程中,能够发现实体性办案瑕疵的,应该及时提醒办案部门或报告检察长进行监督,确保案件不出错、不出岔。对流程监督情况,应该建立监控日志和台账,记录流程监控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等,防止该监督不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