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 权力集中部门将定期轮岗

30.12.2014  18:54

   核心提示

  12月26日,中共南昌市委十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大会原则通过了《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意见》)。会议提出,要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探索建立政府失信惩戒制度。

  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意见》,南昌将通过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防止部门利益化,还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违法倒查机制,并探索在县级政府分领域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

   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

  根据《意见》,南昌市将积极探索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联合起草等制度,对专业性强的法规项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防止部门利益化。

  对社会普遍关注、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和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同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探索建立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追责制

  依法划分市、县(区)政府之间的事权,确定市、县(区)政府之间的职责,建立事权和职责相适应的运行协调机制。

  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明确界定职权行使边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模式,重大决策未经风险评估一律不得作出。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违法倒查机制。

   分领域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试点,探索在县级政府分领域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

   权力集中的部门实行定期轮岗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扩大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同步监察范围,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

   探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记录事项进入案件卷宗。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严格落实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探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推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对以县区政府或者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中管辖、交叉管辖。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询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大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稳步推进政府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社会中介机构诚信体系、中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探索建立政府失信惩戒制度以及单位和法人代表“诚信红黑榜”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使经济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要以官员诚信带动公民诚信,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全市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营造全社会重诚信、讲诚信、守诚信的浓厚氛围。

  健全政府依法诚信考核机制,把政府履约和承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健全公民、组织守法信用纪录,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建立以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全市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全覆盖。

  ◎文/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记者周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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