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和省统计局(以下简称“三厅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7〕116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7〕192号)的要求,三厅局共同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并于5月16日至30日开展了实地核查工作。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我厅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28号)中的评分标准,按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护制度措施四个方面25个指标对11个设区市进行了考评,并对设区市考核县(市、区)情况进行了审查。
综合量化考核情况,拟确定排名前三的设区市宜春市、赣州市、吉安市为优秀;德兴市、靖安县、安远县、吉水县、新建区、瑞昌市、广昌县、余江县、芦溪县、乐平市、渝水区等11个县(市)为优秀;其他市、县(区)为合格。现将经7月3日厅长办公会审定2016年度市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17年7月4-10日。若有异议,请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联系。
联系人:胡余清 联系电话:0791-86717096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