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启动新一轮批而未用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加快清查整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保障能力,近日,鹰潭市政府下发了《鹰潭市批而未用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一轮批而未用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清查处置、总结规范三个阶段,处置消化范围是2008年至2015年期间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和2008年至2015年期间全市已供应未开工建设及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构成闲置的土地,重点做好三大任务:一是对全市批而未供、批而未用土地及闲置土地进行再调查、再核实,查清每一批次批而未供土地和每宗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的情况;二是拟定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处置意见,采取加快实施征地拆迁、加大招商力度、加快前期开发等措施推动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三是分析闲置土地成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加快土地供应、消除动工障碍、帮扶解困、置换盘活、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
同时,《方案》明确了“五大”整改措施,一是实行挂牌督办,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闲置土地典型案件进行挂牌,公开曝光,督促完成处置;二是开展重点督导,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处置不力、整改环保的重点县(市、区)、管委会开展督查;三是实施销号管理,对尚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建立台账,严格实行宗地销号管理,处置一宗、销号一宗,确保处置到位;四是开展约谈问责,11月中旬前,市政府将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管委会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五是强化通报考核,严格实行“双挂钩”政策,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不力、供地率较低、批而未供土地规模较大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年底前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的县(市、区)、管委会,按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问题严重的个别地方暂停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