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四个强化”落实省委政法委“八不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出台的政法干警执法办案 “八不准”。樟树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落实,采取了强化学习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内容、明确工作责任、检查监督落实的“四强化”措施,确保执行“八不准”落到实处。
强化学习宣传力度。10月8日,省委政法委“八不准”出台后,该院党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先后召开了党组会、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强化学习认识,确定由政工科负责将“八不准”内容在电子显示屏上连续滚动播出并挂在院内局域网上供干警学习,还印发到每位干警手中。以科室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深入学习讨论执行“八不准”的重要意义,让每位干警都将“八不准”内容熟记于心,成为干警的办案准则和工作习惯。
强化深入解读内容。为使贯彻执行“八不准”不走过场,该院找准工作切入点,将“八不准”内容逐条具体化,进行落实并制定了《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执行“八不准”实施细则》,用具体的执行标准严格要求干警。如:在执法办案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向当事人或发案单位转嫁差旅费、餐饮、汽油发票、复印材料等办案支出;不得为不具备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收取保证金后不了了之等,要求每位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必须遵守“八不准”。
强化明确工作责任。为全面完整落实 “八不准”的内容,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该院进一步明确了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责,干警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并由检察长与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落实“八不准”责任状》,将约束写在纸上,将责任落到每个干警身上,提高干警落实“八不准”的责任感。
强化检查监督落实。为确保“八不准”执行的长效性,该院党组要求干警在学习、宣传“八不准”专题会上对照“八不准”的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教育管理,从源头预防违反“八不准”情形的发生,还将执行“八不准”内容纳入干警年终考评,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并确定纪检监察部门为专门督导机构,对落实执行“八不准”好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责任倒查,由其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负连带责任,如发现在执法办案中,有违反“八不准”规定,顶风作案、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决不迁就,以此确保“八不准”执行的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