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西港成为启运港退税试点口岸

20.08.2014  13:39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9月1日起,包括九江市城西港在内,共8个口岸获准开展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今后从九江港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这将进一步促进九江港水运口岸对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更好地服务昌九新区发展。


  政策明确,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应满足条件,一是运输企业应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二是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同时满足条件,一是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二是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