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实施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日发布制度

09.07.2014  20:33

  从今年3月1日起,新余市已实施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日发布制度,每日向公众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指标,我市也成为继南昌和九江之后,全省第三个开展PM2.5监测的城市,比国家要求的地级市2015年实现PM2.5监测提早一年。

  自2014年1月启动新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以来,按照新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即AQI评价体系)开展的空气监测试点结果分析显示, 1至5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0.2%。(通讯员黎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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