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局三项措施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14.12.2015  19:43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瑞昌市局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导管理工作自查,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巡查,对农村红、白喜事、庙会活动等集体聚餐活动加强指导监督,并提出三项措施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一是积极组织备案。乡镇协管员加强对流动餐饮加工队伍的调查摸底,组织、督促其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督促农村流动餐饮加工队伍须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具体应做到严禁加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餐饮具,须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备以及避免食品生、熟交叉污染相关加工工具,须按要求保存食品,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才能上岗,必需对每个食品品种进行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三是加强集体聚餐报备工作。流动餐饮加工队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理备案手续,在承办集体聚餐必须向当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报告。(瑞昌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