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04.05.2015  11:59

  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事故,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经营安全管理,我市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同在一栋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同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做到“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我市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关,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网点安全许可管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零售点的数量。同时,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颁发经营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我市还将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纳入“打非治违”重点工作,对违反“六严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一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媒体予以曝光,对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高飞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