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常委支招停车难:先有车位才能摇号

02.09.2015  12:01

南都讯记者李文近日,广州市发改委组织座谈会征求各界人士对于停车场收费价格机制的意见,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受市政协委托参加会议。除了阐述停车场投资成本高,希望政府免计架空层停车场的容积率和地价以鼓励架空层停车场外,曹志伟还提出,将拥有车位或是5年以上承租使用权,作为市民购车上牌的前提条件,以控制车辆保有量的上升。

地下室土地成本太高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广州中小客车拥有量与经营性停车位相比是1:0 .35,停车位供应严重不足。且全市70%以上的车辆集中在老八区,而老城区原有建筑物配建车位就不足,新建小区也只能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不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曹志伟认为,出现这种问题,源于车位建设经营成本是市场化决定的,但车位租价受到行政手段干预而无法市场化,即投资成本高、风险大,而回报太低,使得企业不愿意投资建设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导致。

他算了一笔账,单个车位的投资成本约19.6万/个,若按月租500元/个(一类地区)限价的控制,每个车位每月的利润只有121.5元,算下来,投资者的年收益率仅为0 .74%,远低于居民年存款利息2.5%,这还没计算保险、贷款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丢车赔偿、停车场折旧等在内。

曹志伟还提出,广州在2014年出台的最新政策,“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分别按地上首层市场评估价50%和25%计收”,同时变更了地下室地价的缴交地价标准和计收比例,使得地下室的土地成本也成倍增加,直接打击了企业今后建设地下停车场的意愿。

另外,地下室地价需办理上部建筑预售时就缴纳,而车位要建完确权后才能出售,这中间至少有两年的时间差,给企业造成了利息成本。

上牌前应“先有位再有车

曹志伟建议,将车位根据产权性质分为三类:企业或个人所有、政府所有、集体所有,其定价方式也相应分类。其中,对于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停车场要遵循“成本构成价值,供求决定价格”的经济规律,全面放开收费,并且允许其自由转让、交易、出租。

同时,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允许住宅小区停车位能够与住宅同时预售,制定停车保管服务标准,完善相关保险制度,降低投资者的经营风险,“比如规定车辆必须购买失窃险,万一在停车场内失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停车场经营者只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他还建议政府鼓励建设架空层停车场和机械立体停车场,免计架空层停车场的容积率和地价,因为地下停车场建设成本中占比最大的就是建筑造价,达到了56.24%,而架空层车位的建筑造价只是地下的一半,其大部分成本在楼面地价上。

曹志伟还提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有序控制车辆保有量的上升,“将拥有车位或是5年以上承租使用权,作为市民购车摇号上牌的前提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先有位再有车’,确保每辆即将上路的车都有位停,达到汽车保有量的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