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量质齐升化解矛盾功能凸显
行政复议是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机制,也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法定途径之一。近年来,市政府注重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集中管辖,行政复议质量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大门“敞开来”,复议渠道更便捷畅通。市政府相对集中行使35个部门行政复议权,基本实现市本级行政复议“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市政府行政复议窗口严格执行来案来人登记、一次性告知、接受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等制度,基本做到有访必回、有问必答、有案必立。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进一步畅通,大大降低了申请行政复议的“门槛”,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并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去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5件,比上年增加39.3%,首次改变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倒挂的现象;今年1-10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0件,同比上升42.9%。
审理“看得见”,办案过程更公开透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除由法制、监察、信访、审计等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常任委员外,聘任了一批律师、法学专家、行政执法单位骨干、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为非常任委员,引入了非常任委员参加案件审理机制。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审理,组织当事人当庭辩论,确保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公开听证审理的基础上提交复议委员会议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构成上的开放性以及所采取的议决机制,极大地增强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复议“行得通”,化解争议更公平高效。去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仅有31.6%的行政复议案件以维持结案。在超过一半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支持行政相对人的诉求,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此外,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平衡各方利益,化解行政争议。去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调解和解、其他处理等方式结案的案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37.7%。一大批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以化解,减轻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应诉、应访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
(抚州市政府法制办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