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积极作为 为全市旧改棚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05.04.2016  18:45

棚户区(旧城)改造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的发展工程。支持棚改旧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南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行动、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充分发挥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和资金运作平台的作用,着力构建了“政府主导、土储融入、上下联动、共谋发展”的工作格局,较好地服务和保障了全市棚改旧改工作,为南昌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局2013、2014、2015年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打造核心增长极突出贡献奖”一等奖。

一、南昌市棚改旧改基本情况

2013年7月以来,按照中央、省里有关要求,南昌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铺开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工作。根据《南昌市旧城改造五年计划(2013-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400多万平方米,涉及7.2万余户居民,接近城区十分之一的人口。截至2015年底,我市完成了1280万平方米房屋征迁任务(完成比例约为91.4%),其中中心城区已实施棚改旧改30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0767亩(其中国有土地3803亩,集体土地6964亩)。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持续推进,南昌市城市形象得到了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城市发展赢得了更大空间。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一项工程抓到底。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位推进。 我市对旧改棚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高规格的南昌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市推进旧城改造指挥部土地运作(资金保障)组,具体牵头负责棚改旧改的土地和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了对县区考核倒逼。 我市每年制定打造核心增长极考核办法,将旧改棚改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其中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考评责任单位,参与考核评分占45分(总分100分)。

三是 市、县(区)、乡三级国土部门联动发力。 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了县级领导分区挂点联系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局机关、储备中心等直属单位、各分局的主动能动作用;辖区土地储备机构及各分局、各国土资源所在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下,主动做好旧城改造的土地权属调查摸底、土地融资及土地供应工作,切实解决各区在旧城改造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强化保障,一套机制管到底。

一是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实施旧城改造,资金是关键。我市原有的旧改模式是辖区政府既要负责项目的拆迁,又要负责资金的筹措,导致旧改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为有效破解融资难题,南昌市在旧城(棚户区)改造中探索创新出了“1+6+x”资金运作模式。“1”为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旧改;“6” 即由市政、城投、昌工控股、轨道、旅游集团、水投6家市属国有平台负责筹措资金参与旧改;“X”为由企业社会力量筹措资金参与旧改。旧城改造项目资金按照“市级统筹、土储融资,分区分账、封闭运行,以优补劣、综合平衡”的原则,采取“局部平衡与整体平衡相结合;静态平衡与动态平衡相结合;近期平衡与远期平衡相结合;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相结合”的方式。凡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项目土地收入全额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用于旧城改造。

截至目前,我市已争取国开行城投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二期,总金额315亿元,其中:一期贷款180亿元;二期贷款135亿元。该贷款主体为市城投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由我局土地储备中心代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按照“三个围绕、一个对接”的思路(即:要围绕旧改项目、围绕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围绕“净地”入库和出让,对接金融机构调控好资金流),会同各县区和开发区科学制定年度、季度、每月资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了全市旧城改造资金需求。棚改旧改实施两年多来,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项目货币化补偿资金214亿元,支付安置房建设资金14亿元。

二是创新土地运作机制。 旧城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征地拆迁委托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国土局按城市规划和旧改实施方案统一组织供应。2013年以来,市本级(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棚改旧改项目用地1万多亩;出让旧改项目土地面积490亩,土地出让金合同金额60亿元。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让利于民,在实施旧改项目中,我市对旧改涉及的产业和安置用地,一律统一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法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同时,对原已安排产业用地未达标的村集体,原则上不再安排产业用地,而是按标准核定村集体产业用地指标,对产业用地不足的按人均标准将产业用地安置转化为产业用房安置。产业用房在安置房小区中按总建筑面积15-20%进行配建,可有偿或以土地换面积方式提供。

三是创新征收安置补偿机制。 围绕“和谐有序”这个中心和“不与民争利、阳光动迁、用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做动迁工作”,切实做好征地安置补偿工作,采取了“按政策就地就近安置、鼓励货币化补偿、优惠实施异地安置”三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目前我市货币化补偿率达到了90%,对选择产权异地调换的给予优惠政策,比如置换到朝阳新城按1:1.2安置,置换到红谷滩新区按1:1.4安置,有效解决了“去库存”问题。在农房安置方面,我市农房安置主要采取实物安置,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在标准安置面积(户均不超过350平方米,人均不超过50平方米)以内等面积部分实行实物安置,超出标准安置面积部分实行重置价货币补偿。改革安置房建设模式,坚持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优先的原则,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各区城投公司建设安置房,并可采取BT、委托代建、开发配建等多种方,改变由各区村集体自行建设安置房的原模式。

(三)强化监管,一条主线贯到底。

坚持把“依法依规、阳光履职”这条主线贯穿于支持、保障棚改旧改工作的全过程,一手抓服务保障不停步,一手抓监督监管不放松。近几年来,面对每年几百亿的棚改旧改资金流量,通过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做到了“零差错”。

一是坚持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在棚改旧改工作中涉及签订协议、资金拨付等重大问题均由市国土局、储备中心集体研究。实行资金支付限额审批,土地储备单笔资金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集体审议后支付;单笔资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集体审议,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批准。所有拨付资金每月在市局局长办公会通报。
      二是坚持事前法律顾问审查制度。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团,设立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安全阀”作用,坚持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对重大项目资金、土地合同文本等事项进行事前依法审查,规范行政行为,规避资金使用政策风险。

三是坚持以制度管事管权。 在棚改旧改工作中,我局始终强调按规矩办事、依程序操作,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拾遗补缺、完善制度,先后在旧改资金使用、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支付要件审核、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库和地上附着物评估机构库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明确裁量权、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高效保障资金需求。

      总之,在南昌推进棚改旧改工作中,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比、与基层群众的期望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全国、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扣“尽职尽责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尽心尽力维护权益”的工作定位,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国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存量”的要求,努力提高土地、资金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为助推我市棚改旧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