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01.01.2014  10:47

   三星级以上宾馆未备案要受罚

  记者近日获悉,南昌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是指可能影响或者危及国家安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火车站、电信及邮政枢纽等

  要报国安审批

  《条例》提出,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重要国家机关、重点科研单位、军事设施和军工单位等周边安全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国际机场、火车站、出入境口岸、海关、人防指挥所、电信枢纽和邮政枢纽等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选址和用途;通信、监控、音响、报警、查验等弱电系统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设计;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方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其他内容。

  《条例》提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国家安全机关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未经市国家安全机关检查合格,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由市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正常运行的,由市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星级以上宾馆未备案要受罚

  单位或者个人将已经建成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通过转让、赠与提供给境外组织、机构、个人使用的,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时应当书面告知转让人、赠与人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市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建成的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经营者应当向市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市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建立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制,并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违反规定,将已经建成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通过转让、赠与提供给境外组织、机构、个人使用未向市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或者已经建成的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经营者未向市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市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首席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