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我市第九轮行政审批改革十大新亮点
简政放权 提高效率
流程精简中哪些权可以放?这些权利又该怎样“松绑”?放权后又该如何进行管理?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获悉,我市第九轮行政审批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着重在十个方面力求取得创新突破。其中,让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驻“中心”、全面整合梳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都是此次审改的新亮点。
亮点一
全面整合梳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我市对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涉及20余家部门、50余项审批事项、百余个环节的建设项目审批分为两大类进行整合再造。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行政审批时限3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出让前选址、用地及规划报建、项目核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行政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此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别建立5个并联审批平台,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机制。
亮点二
让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驻“中心”
我市专门编制《进驻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强力推进46个市直部门258项行政审批事项(含相关收费事项),特别是国土、规划、建委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及审批人员进驻“中心”,彻底解决审批事项“体外循环”问题。
亮点三
切实提高规划、消防行政审批效率
据悉,我市将实行规划、消防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制度,把规划部门的修建性详规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消防支队的消防专项设计审查三项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相关实施办法由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在2014年11月1日前制定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成熟后在全市全面推行。
行政审批由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承担,技术审查由具有资质相关中介机构承担,面向全国范围开放中介市场。分离后,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备案认可或按比例进行抽查认可(抽查项目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除抽查项目外,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亮点四
解决好建设单位不懂走流程的问题
我市将成立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主要工作职能为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疑难问题、对审批进行全过程跟踪等服务;对建设项目涉评估评价中介机构办结时限、服务质量等进行日常管理;对综合窗口进行日常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有利于切实解决建设单位和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建设项目“审批难、时限长”问题。
亮点五
加强建设项目涉评估评价中介监管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建设项目审批涉评估评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公平公开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机制、中介服务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机制、对中介服务实时跟踪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涉评估评价中介机构诚信和不良行为进行管控。其日常管理、协调由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负责。
亮点六
对建设项目所涉各类评估进行评价整合
我市将实行土地公开出让前整体评估评价。即由市国土局牵头,在土地公开出让之前,采取招标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报批所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地震安全评估、安全条件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评估评价进行地块内整体评估,各项评估评价费用统一计入土地出让成本,各相关部门根据评估评价报告出具相应许可批复。
亮点七
统一企业核准登记审批平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不含500万)以下的企业核准登记,一律在县区级完成审批;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核准登记,由企业自主选择市级或县区级核准登记机关。
亮点八
扩大国家级开发区审批权限
依法授予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在其直接管辖区域内,享有市一级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委托和下放的规划、国土、环保审批权限外,此三部门授予国家级开发区的审批权限由市政府另行发文明确),全面推进开发区快速发展。
亮点九
改革招标监管方式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即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方式,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重点监督是否符合资质和建设全过程监管。
亮点十
对窗口工作人员采取激励机制
我市将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采取激励机制,具体表现在:一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的工作经历作为基层锻炼工作经历,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认定。二是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晋升、提拔推荐机制。对在中心窗口连续工作多年、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按组织程序向派出部门党组(党委)或本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推荐,提出晋升、提拔、重用建议意见,该意见作为干部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考核为优秀、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绩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核拨。(陈雷 本报记者 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