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纪委建立五项“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机制
20.08.2015 19:40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为推进再监督再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具有行政监督管理、执纪执法职能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政令畅通,日前,萍乡市纪委建立健全五项“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机制。
监督检查工作备案制度。要求具有行政监督管理、执纪执法职能的市委部门、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萍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对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单位事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事后及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均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报送制度。在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的问题线索,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问题线索报送表 》并报送至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抽查制度。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掌握的情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座谈、调查了解、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促进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执纪执法职责,以及未及时报送问题线索的,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萍乡市纪委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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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 19:40